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家
“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
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规划[2016]1641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中央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纲要》23个专栏中明确的165项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推进相关领域工作的有力抓手,是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支撑。为确保重大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7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
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纲要》专栏3至专栏25中明确的165项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推进相关领域工作的有力抓手,是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支撑。加快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对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增后劲,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为确保重大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实施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组织管理架构和决策机制。完善逐级落实、层层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坚持一级抓一级,全程负责,一抓到底。
(二)细化实施责任。分类明确政府在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责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等主要由政府负责实施的,要细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实施主体责任;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主要由市场发挥作用的,要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推进责任和服务责任。
(三)健全统筹协调机制。重大工程项目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现有协调机制作用,搭建定期会商和信息交换平台,创新沟通和协作方式,重点加强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二、加大推进力度
(四)细化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将重大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编制的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细化内容要求和保障措施。重大工程项目各牵头单位在2016年8月底前形成细化分工方案,明确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
(五)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对需要报批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扎实做好重大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精选和优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方案。
(六)加快审批核准进度。规划内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正在审批核准的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程序,加紧清理各种不规范的审批“要件”,持续优化流程设计,推行网上并联审批,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大幅缩减审批时间。
(七)强力推进工程实施。对已经审批核准尚未开工的重大工程项目,要抓紧落实建设条件,确保及时开工。对已经开工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加强跟踪服务,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大力推进、确保实施进度。
三、强化保障支撑
(八)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加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土地调度,通过开通绿色审批通道、简化用地审查环节等措施,加快用地审批进度,提高供地效率。完善重大工程项目用地政策,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新增用地计划,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
(九)多渠道统筹建设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财政支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积极发挥各类专项建设基金作用。最大限度地放宽市场准入,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
四、加强监督评估
(十)强化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加强重大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建立重大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在建项目质量抽检制度,抽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展重大工程项目第三方质量调查。落实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对重大工程项目实行最严格的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
(十一)推行在线管理。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全程监察。建立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季度报告制度,按季度梳理项目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定期向社会公开项目进展情况。
(十二)加强监督考核。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开展层层督导、逐级考核。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组织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年度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将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拓展互联网等新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畅通重大工程项目监督举报渠道。
五、加大宣传力度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定期新闻发布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分批、分类报道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回应社会关切和人民诉求,加强对市场行为和社会预期的引导,形成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加大推进力度,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推进重大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来源: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