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文件
中设〔2023〕15 号
关于印发《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会员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适应新时代协会建设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协会会员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章程》,我们重新修订了《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暂行)》。现将修订后的《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组织建设,规范会员管理,强化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加强社团组织管理的规定和《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坚持统一规范、分层次管理的模式。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其部分职权。
理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构成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构成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三条 会员享有规定的会员权利,履行相应的会员义务。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 单位会员包括:
会员单位:凡拥护协会《章程》和行业公约,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自觉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单位。
理事单位:由会员单位自愿申请,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由理事单位自愿申请,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协会: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与设备管理工作相关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五)从事设备管理与维修领域相关工作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专家学者,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八条 申请入会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协会秘书处申请办理入会手续,也可由协会分支机构及相关机构推荐,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后办理入会手续。
第九条 申请入会的单位或个人,均需填写《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入会申请表》(以下简称《入会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盖章后报协会秘书处。
《入会申请表》可从协会网站(http://www.cape1982.org.cn/)下载或向协会有关部门索取。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单位简介或个人简历等资料;
2.协会要求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
(三)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由协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通过协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行业的诉求;
(五)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的服务项目
个人会员、会员单位: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论坛会展、项目对接、先进表彰、品牌展示等活动;优先获取协会相关文件资料;在协会网站刊登单位简介和工作动态;协会协助个人会员或会员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建议等。
理事单位:除享受会员单位的服务项目外,参加理事会;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论坛会展、项目对接、品牌展示等活动;享有与协会合作举办活动的优先权;在协会网站进行单位形象展示;协会会刊刊登单位设备管理创新经验做法;参与协会重要工作的研究等。
常务理事单位:除享受理事单位的服务项目外,参加常务理事会;参加协会重要活动;参与协会重要事项调研考察;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专家咨询服务等。
副会长单位:除享受常务理事单位服务项目外,参加会长办公会;作为协会领导免费出席协会重要活动;参与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在协会网站报道单位重大活动;协会会刊专题宣传单位设备管理创新经验做法;优先在协会相关活动中展示单位形象等。
第十四条 为确保服务的精准性和质量,协会委托各分支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其推荐会员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章 会费
第十五条 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与修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费标准
详见《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会费收取
(一)会费计算年度自当年交纳之月起至次年该月止。再次交纳会费的时间为会费计算年度到期后1个月内。新入会的会员于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交纳该年度会费。
(二)会员会费统一由协会秘书处按照规定收取,各分支机构及其他机构不得代收。
(三)会费不得重复收取,协会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单位重复收取会费。
第十八条 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不能交纳会费的,可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协会秘书处核准同意,酌情减免当年会费。
第十九条 会费管理
(一)协会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对所收会费建立专门收支账册,依法进行严格管理,自觉接受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二)协会收取会费一律开具由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三)协会的会费收入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按照本协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以及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等。
(四)会费收支情况,由理事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在社团年检时填报。
(五)会费标准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会籍管理
第二十条 协会建立会员数据库,对会员进行会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单位会员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协会的联络工作。单位会员的法人代表、联系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二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两年不按要求参加协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会员退会后再次入会,须按新会员入会程序重新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4月通过的《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会员单位管理办法(暂行)》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