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跨地区、跨行业设备管理与维修领域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为加强会费管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按照《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章程》的规定,交纳会费是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本协会会员均应按本办法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二、会费标准
1、会员单位:每年度一次性交纳会费5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度一次性交纳会费1万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度一次性交纳会费2万元;
4、副会长单位:每年度一次性交纳会费10万元。
三、会费基本服务项目
1、会员单位: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论坛会展、项目对接、先进表彰、品牌展示等活动;优先获取协会相关文件资料;在协会网站刊登单位简介和工作动态;协会协助会员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建议等。
2、理事单位:除享受会员单位的服务项目外,参加理事会;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专业培训、论坛会展、项目对接、品牌展示等活动;享有与协会合作举办活动的优先权;在协会网站进行单位形象展示;协会会刊刊登单位设备管理创新经验做法;参与协会重要工作的研究等。
3、常务理事单位:除享受理事单位的服务项目外,参加常务理事会;参加协会重要活动;参与协会重要事项调研考察;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专家咨询服务等。
4、副会长单位:除享受常务理事单位服务项目外,参加会长办公会;作为协会领导免费出席协会重要活动;参与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在协会网站报导单位重大活动;协会会刊专题宣传单位设备管理创新经验做法;优先在协会相关活动中展示单位形象等。
四、会费收取
1、会费计算年度自当年交纳之月起至次年该月止。再次交纳会费的时间为会费计算年度到期后1个月内。新入会的会员于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交纳该年度会费。
2、协会分支机构在协会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据协会会费标准代表协会收取会费,其收取的会费属于协会所有,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3、会费不得重复收取,协会及协会所属分支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单位分别收取会费。
4、会员如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交纳会费、且未报请协会同意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再次入会,须按新会员入会程序重新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五、会费管理
1、协会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对所收会费建立专门收支账册,依法进行严格管理,自觉接受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2、协会收取会费一律开具由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3、协会的会费收入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按照本协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以及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等。
4、会费收支情况,由理事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在社团年检时填报。
5、会费标准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公示系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会员单位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不能交纳会费的,由会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协会秘书处核准同意,可酌情减免当年会费。
六、附则
本办法经2019年9月3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2013年11月27日通过的《中国管理协会会费交纳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本协会秘书处。